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函〔2012〕62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张韧柘等24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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