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表彰2006-2011年度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闽人发〔2012〕54号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推进福建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授予鼓楼区民政局等40个单位“2006-2011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厚国等25名同志“2006-2011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林青等76名同志“2006-2011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再立新功。全省民政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同心同德,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着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谱写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篇章,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06-2011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2006-2011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名单
3.2006-2011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福建省民政厅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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