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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冶职改〔2012〕6号 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冶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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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206/t20120611_91104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冶职改〔2012〕6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冶职改〔2012〕6号 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冶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6-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报送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冶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冶职改〔2012〕6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拟于2012年11月底召开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冶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采矿、选矿、矿山地质、矿井通风及安全;钢铁、有色及稀有金属冶金;金属材料及加工;耐火材料;冶金理化检测;冶金机电设备维修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材料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企事业单位;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规格:B4复印纸,一律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不得复印(可打印);
  4、任职以来近五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5、专业技术代表作一式两份(不署名,要求打印,提供原件一份);
  “代表作”必须是任职后独立撰写的,且须在正式出版发行(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询到的刊物)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刊用证明一律不收,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其内容与申报专业一致。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申报人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须确定其中一篇为“代表作”。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务自传一式两份(打印);
  7、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8、外语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职称外语要求按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9、继续教育证书或接受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10、能够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成绩的其他有关材料;
  11、破格晋升的对象,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应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A4复印纸)均需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装订成册。同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于材料袋上。
  三、申报材料须进行公示
  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所在单位除按原规定写出推荐意见外,还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二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在二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四、答辩考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其他
  1、评审费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按每人750元收取。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底。
  3、职称评审表格可到福建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的网上“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栏目浏览下载。
  4、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省府路一号 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电话:0591-87552715,联系人:刘国顺。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公司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改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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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冶职改〔2012〕6号  发表于 2021-1-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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