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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2〕94号 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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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207/t20120705_911067.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2〕94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2〕94号 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7-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
闽人发〔2012〕94号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现就2012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
  考虑到不同地区参训人员的需要,今年我局推荐以下公共管理硕士在职学历学位教育项目,供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选择。
  (一)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双证)。具体要求及报名程序请查阅http://spa.xmu.edu.cn;
  (二)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单证)。具体要求及报名程序请查阅http://spa.xmu.edu.cn;
  (三)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单证)。具体要求及报名程序请查阅http://glxy.fjnu.edu.cn/www/mpa/index.html;
  (四)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单证)。具体要求及报名程序请查阅http://mpa.hqu.edu.cn;
  以上推荐的项目详情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fjrs.gov.cn。
  二、报名程序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办〔2003〕50号),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填写《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三、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途径,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在职学习。要给予必要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方便其参加学校集中面授。对学习费用的报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委、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执行。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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