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787
  • Tax100会员 34062
查看: 592|回复: 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苏国税发[2011]第16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2 11: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苏国税发[2011]第166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苏国税发[2011]第16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1]第16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1]第166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1月22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异地连锁店增值税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汇总申报纳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11]100号),经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分局审核,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均为直营门店,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且各门店不单独设立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设置账簿,不独立核算盈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意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苏州市(含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范围内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自2012年1月1日起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采用 “统一计算应纳税额,按销售额进行分配,由分支机构按收入级次分别预缴申报入库,由总机构汇总办理纳税申报”的方式。该公司及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以及发票使用等问题按《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后在苏州市设立的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方式按上述规定办理。
附件:苏州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名单(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