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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规[2011]1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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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规[2011]15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规[2011]1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1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15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2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对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车船税的适用税额
全省车船的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见附件)。
二、关于车船税的税收减免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减免税的规定外,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三、关于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之前。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 单位 年税额标准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2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
4.0升以上的 3600元
商用车 客 车 中型 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至20人,包括电车
大型 54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 质量 每吨 6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30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60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60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船舶 机动 船舶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4元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5元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6元
游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每米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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