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设立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级)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5〕327号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荐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申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请示》(宿人社发〔2015〕1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设立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级)。
希望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5〕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充分发挥省级基地作用,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为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