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表彰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和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决定
闽人发〔2012〕141号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安局,省公安厅属各单位:
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顽强拼搏,攻坚克难,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有效维护了全省社会安定稳定,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弘扬“忠诚为民、公正专业、爱拼敢赢”的福建警察精神,激励广大公安民警以维护稳定的新业绩、执法为民的新形象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安厅研究决定,授予福州市公安局远洋派出所等10个单位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游少健等30名同志为“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安部、省公安厅党委的部署要求,立足岗位,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断推进我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和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名单
福建省公务员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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