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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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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212/t20121218_91115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加强培训办班计划管理,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申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内容
省直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于2013年举办的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办班计划。
二、申报登记办法
省直各单位应认真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于   2012年 12月 10日前 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其中涉及厅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培训班次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涉及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任职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班次报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含电子版)。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将于201212月底进行汇总审核,并及时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报送、登记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培训办班工作的指导、检查,发现未申报登记、公布的培训班,应及时予以纠正;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凡未经申报登记、公布的培训班,财政、物价部门不予核准收费项目,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参加,有关单位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三)各单位在申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和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

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电话:0591-87846680,传真:0591-87849566;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车延萍,电话:0591-87833920(传真),电子邮箱:kpc@fjrs.gov.cn。

  

附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培训办班计划登记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 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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