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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13〕14号 关于做好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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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302/t20130204_91124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函〔2013〕14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13〕14号 关于做好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3〕14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总工会: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公务员局、省总工会组成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总工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2]389号文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及要求,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所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意见并在当地公示。填报的表格从指定的网站下载。
三、名额分配
分配我省的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3名。各设区市可推荐上报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作为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从上报的推荐名单中择优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4名(其中1名为差额备选),上报全国工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   1月 28日前 ,将推荐人选或单位的事迹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正式推荐材料待全国工会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后再报送。
联系人:省总工会组织部 冯锦汀
电话(传真): 0591—87737124
  
  
附件: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分配名额(构成比例)及初审推荐名额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总工会

  2013 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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