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表彰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闽人发〔2013〕6号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卫生厅各直属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区管委会办公室:
近年来,我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进一步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决定,授予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25个单位“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翁国星等94名同志“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勇于创新,再创佳绩,更好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融入海西建设,坚定信念,忠于使命,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不断开创我省卫生事业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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