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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政办发[2015]14号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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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常政办发[2015]14号
文件名: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政办发[2015]14号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5]14号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5]14号
  全文有效
  2015年2月3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体系,参照苏州市及周边县市的做法,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3]48号)适用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商业用房和综合用房。工业仓储类房屋相关政策按《常熟市城区工业(仓储)企业搬迁收储补偿暂行办法》(常政发规字[2014]2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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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政办发[2015]14号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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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仓储类房屋相关政策按《常熟市城区工业(仓储)企业搬迁收储补偿暂行办法》(常政发规字[2014]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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