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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3〕104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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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303/t20130313_91129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2013〕104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3〕104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10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人社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号)转发你们。省厅高度重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工作,专门成立了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制定下发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方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通知精神,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摆上重要日程,成立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将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各项规定贯彻实施到位,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当前要着力做好对劳务派遣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为下一步的清理整顿工作和7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打好基础。
  请各设区市及时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人社部通知精神、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今年7月20日前报厅劳动关系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人:何政华,联系电话:0591-87665356,传真:0591-87554373,电子信箱:fjldgz@163.com。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4日

  附件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颜路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黄立新 劳动关系处处长
  魏香金 就业与失业保险处处长
  成 员:
  黄晓东 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陈训贤 就业与失业保险处调研员
  何政华 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阙俊忠 劳动监察处调研员
  佘钟龙 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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