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8
  • Tax100会员 33496
查看: 416|回复: 0

[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6〕21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转发苏州市工伤认定案例函的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2 10: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6/6/13/art_57242_3097.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6〕219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6〕21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转发苏州市工伤认定案例函的函
发文日期: 2016-06-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转发苏州市工伤认定案例函的函
苏人社函〔2016〕21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转发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一起涉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是否认定工伤进行终审判决的文书。现将该案例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研究,并就相关问题加强与本地区法院、法制办研讨沟通,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能力水平。
各地如在工伤认定工作中,遇到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请及时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转发苏州市工伤认定案例的函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