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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发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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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406/t20140624_91135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发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5-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发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发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发室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和规范厅机关收发室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各处室、单位信件一般应用平信邮寄,重要信件可用挂号邮寄,如须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的信件,须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厅办公室审批。
  三、交换往省直各部门的信件,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30前,送达收发室,由收发室工作人员到省直交换站交换;寄往省外及省内各地的信件,应于每日下午4:00前送达收发室,由收发室邮发。
  四、厅机关各处室征订报刊,于每年年底向收发室统一申报,经规划财务处、厅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收发室负责征订。
  五、各处室领取日常办公用品(含办公用纸)须填写申领单(见附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到收发室登记领取。领取时间为每月单周第一个工作日,其余时间不予领取。如收发室暂无处室所需办公用品,由处室向收发室提出购置申请。每月25日前,收发室汇总各处室所需用品清单报行政科审批购买后,由收发室通知有关处室领取。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常用办公用品申领单
  附件
   常用办公用品申领单
  
处室(单位)
   
申领物品
(名称、数量)
   
   
   
   
经办人
   
处室负责人意见
   
收发室意见
   
缺货登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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