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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6〕265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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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6/7/22/art_57242_3130.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6〕265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6〕265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7-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6〕26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要求,现将《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重要举措,也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社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事关人社部门的形象。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上,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务必把好事办好。
二、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是人社部门向社会和公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厅各处室、单位做好厅本级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各市县区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第一批9项公共服务措施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多做“加法”,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各市人社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于8月5日前按条线报送厅各责任处室、单位,厅各责任处室、单位于8月10日前汇总并报送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地人社部门要持续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完善落实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自觉践行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牢固树立人社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附件: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U0201607223615521424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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