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劳就管[2016] 5号
各市、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职业指导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有效提升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份开展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并委托省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中心承办具体培训事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
2.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3.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4.准备或已经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4日—18日,11月13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11月19日。
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材料
个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报名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另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
四、收费标准
收取每人培训费1050元,教材及考核鉴定费每人350元,食宿费用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须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须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五、其它事项
1.培训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8日,请登录省职业介绍服务网(http://jszj.jshrss.gov.cn)注册后,在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在线报名页面按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
2.请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各院校学生处指定专人做好本地本校参加培训人员的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并请认真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代收相关培训鉴定费用,统一汇总后报省就业培训中心,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请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厅网站《最新公告》中查询和下载各等级申报条件、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采用口头答辩形式,时间为11月19日下午。
4.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一式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一式5份,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逾期未交的,取消综合评审资格,费用不予退还。
5.2016年上半年统一鉴定不合格的人员,可按以上要求报名参加补考。
联系人:陈锋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708室
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 :U020160906636819167619.??????.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