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3〕238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侨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管委会办公室、平潭县侨联,省侨联各部(室)、服务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4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条件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3〕148号执行。
人社部、中国侨联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人(最终表彰名额还将由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市推荐情况进行差额筛选)。我省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候选名额推荐:各设区市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省侨联机关、服务中心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侨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平潭县侨联,省侨联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人社部函〔2013〕148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各推荐单位推荐对象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监督电话三个:所在单位电话、所在设区市侨联电话、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1-87820428)。
3、各推荐单位应于 2013年 8月 20日 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简要说明推荐程序、推荐理由和公示情况),《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等4份表格可在省侨联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http://www.fjql.org/。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
4、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出2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对象在省侨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5、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有关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工作,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侨联联合成立福建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侨联组织人事部。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省侨联组织人事部 林俊德 陈嘉
联系电话:0591-87820428 87818370(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金仕顿大酒店14楼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福建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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