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厅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277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办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建设体系健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高效便捷、群众满意的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结合我厅行政服务实践,提出加强我厅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如下:
一、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更名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各类相关字样标识均予以替换。厅行政服务中心职责由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扩大至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其他保持不变。
二、扩充厅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10项行政审批项目及9项公共服务项目全部交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转各处室、单位办理。部分服务项目,如工资基金手册核发则由业务处室直接派员到窗口受理、办理。
三、落实马上就办,提高办事效率。按闽委办〔2013〕3号文的要求,将各类项目的办理统一压缩到5个环节以内,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即办率达60%以上。将换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项目定为即办件,直接在受理窗口办结。
四、改善服务平台设施,提升服务环境水平。
(一)完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的办理指南,除在厅门户网站及省级网上平台上予以公布外,在厅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液晶显示屏,实时滚动播放。
(二)将所有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项目统筹划分至“培训与就业窗口”、“社会保障窗口”、“综合服务窗口”等三个窗口受理。
(三)在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置电子评价器、评议信箱、大厅意见簿等设施,接受服务对象的意见与投诉。
(四)设置饮水机、休息桌椅、医药箱等便民设施,为服务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便民服务。
五、强化服务质量监督。厅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日常巡查、服务对象评议、监督检查、效能投诉反馈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提出窗口服务和厅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持续改进的内容、方法和目标,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并跟踪检查改进的效果。
六、建立行政服务制度体系,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闽劳社文〔2008〕213号)的基础上,结合闽委办〔2013〕3号文相关要求,修订《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事公开、否定报备、服务承诺、同岗替代、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行政服务制度体系,做到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七、加强厅行政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依托厅机关第二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深化“三亮三比三评”,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推行“态度优、时效优、便利优、质量优”四优服务。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一览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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