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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6〕389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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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6/11/9/art_57242_3212.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6〕389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6〕389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二)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6〕38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要求,现将《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第二批6项公共服务措施在12月底前落实到位。各设区市、3个直管县(市)和厅相关处室单位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汇总并报送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9日

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二)

一、严格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责任单位:就管中心)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三、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责任单位:社保中心、机保中心)
四、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专技处、鉴定中心)
五、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责任单位:专技处、鉴定中心)
六、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五险统一经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首先要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方便参保对象。(责任单位:就管中心、社保中心、机保中心、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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