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2 09:44 编辑
税收协定春风
“中欧班列”税收协定春风号
想当年,“驼铃古道丝绸路,胡马犹闻唐汉风。”现如今,“钢铁驼队”轰隆隆。中欧班列作为新时代的“国际快递小哥”9年来已经跑遍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欧洲18个国家57个城市,累积开行超过10000列。
“班列”狂飙,贸易突进。为使我国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减轻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降低境外投资和跨境贸易的物流成本,我国对外签订的100多个税收协定也跟随“班列”走遍亚欧大陆。这些助力国际运输企业发展的“特色车厢”具体有那些?让我们来税收协定春风号一探究竟吧。
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税收协定中的国际运输条款大多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在缔约国另一方可以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国际合作形式不限(合伙经营、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构)的国际运输所得通通都可以哦。
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可享受
“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取得的运输收入、企业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收入,也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一部分享受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待遇。
互免间接税
我国与部分国家通过税收协定及议定书,或者其他协议、政府间换函等不同形式的政府间协议,实现了国际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等间接税。例如瑞典、波兰、印度尼西亚、智利等。
最后,需要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别忘了来税务部门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哦!不然可不能享受“特色车厢”带来的实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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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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