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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6〕433号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苏北发展特聘专家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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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6/12/22/art_57242_3259.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6〕433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6〕433号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苏北发展特聘专家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苏北发展特聘专家名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433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人才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选聘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45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于2016年9月下旬启动 “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首次选聘工作,在专家需求征集、计划编制、组织推荐、择优选聘的基础上,经研究审核,确定选聘严小新等300人为我省2016年“苏北发展特聘专家”,现将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选聘办法要求做好工作对接,落实好各项支持举措。
“苏北发展特聘专家”实行考核评估制度,聘期届满考核由苏北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单位共同负责,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服务期满后,经特聘专家与服务单位双方协议同意,可以续聘,并纳入下一轮编制计划。
附件:2016年“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选聘名单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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