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3 11:37 编辑
社会保险作为专项扣除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扣除项目之一。在社保入税以及首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由于没有统一的信息管理以及年度申报要求,社保和个税两线平行、互不影响。大家并未意识到社保缴纳可能会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产生影响。然而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的结果让大家忽然意识到社保缴纳的方式不仅直接对个人所得税产生影响、影响金额还可能出乎意料。
由于汇算是在财年结束后对于已申报结果的汇总计算过程,即便发现了影响,纳税人现阶段已然没有回溯调整的可能性。这就提醒我们应从当下开始关注企业社保操作的合规性、个人社保操作的合规性、个人所得税法专项扣除的边界,做一些必要的总结和调整。毕竟明年汇算的影响,已经从现在开始累积了。
本文涉及的情形/问题提要:
1.异地员工三方代交社保涉及的额外税务负担
情况描述:公司A通过代理公司为其在北京的员工缴纳社保。代理公司将基于社保反算的工资基数在税务系统里进行了申报,并缴纳了个税,但员工的工资仍由公司A实际发放。汇算阶段申报系统自动汇总代理公司申报的员工收入信息,员工需要合并各处所得后重新确定税档计算个人,涉及大额个税补缴。由于员工并未实际获得这部分工资收入,企业和员工之间产生争议。
解决方式:公司A通过代理公司发放相当于员工社保基数的工资,公司A向员工发放工资余额,以确保年底补税时,员工合并后的计税基数为其实际获得的工薪收入,避免工资基数的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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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部分行业或特定岗位人员(如销售人员)是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确定当月工资的,工资各月分布不均匀,这有可能造成部分月份员工工资低于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APP会提示数据错误,个人无法进行申报。
解决方式:将当月金额修改为不低于社保的金额,其它月份收入相应调减,保证当年总收入额不变化。系统测试可行,对个人税额没有实际影响。虽然这个处理方式看起来并不完美,但我们理解它是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的,因为情形本身是合法合规客观存在的,简单的处理一下并不会为纳税人带来额外的风险。
3.特殊行业个人挂靠单位缴纳社保 情况描述:特殊行业(如保险业)单位不为个人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个人自行寻找第三方挂靠社保。同情形1一样,汇算阶段申报系统自动汇总挂靠公司申报的员工收入信息,员工需要合并各处所得(包括实际和虚增部分)后重新确定税档计算个人,涉及大额个税补缴。与情形1不同的是,这种情形下,收入基数无法在个人和公司之间重新分配(个人不涉及扣除,重新分配也无意义),挂靠方式下,个人虚增收入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解决方式:这个问题小Y暂时无解,大家可以关注抖音号dasheng24,看看对于特殊行业有特别深入研究的大盛老师后续有没有方案可以协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4.单位报销个人社保费用后,社保支出能否作为专项扣除扣减 问题描述: 有部分单位支付给个人一部分费用,要求个人自行缴纳社保。这部分社保还能作为专项扣除在个人应税收入中扣减么?
我们的理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缴纳的社会保险是是法定扣除项,它不受谁最终负担影响。纳税人正常填写扣除就可以了。(对于单位而言,这部分社保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做调增处理)
5.个人自行缴纳社保进入统筹账户的部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描述: 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会有有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类似企业负担部分),这种情况下个人申报纳税时,可以扣除全部自行缴纳的社保还是仅能扣除进入社保个人账户的部分呢?
我们的理解:和各路神仙讨论了一下这个问题,大多数老师认为可以全额扣除。毕竟个人所得税法写的缴纳而不是缴纳至个人户的部分。
以上是我们最近遇到的问题以及社群讨论的话题,相信实务操作中还有其它的社保问题有待明确或讨论,欢迎小伙伴们站内或者群里留言给我们。
BTW,不幸遇到大额补税的同志们请务必冷静,6月30号之前筹钱补税还是来得及的,以下方式太过简单粗暴,万万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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