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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6〕478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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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6/12/30/art_57242_3271.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6〕478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6〕478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47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改办、物价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改办、物价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资格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精神,现公布《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涉企培训考证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涉企培训考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建立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为契机,全面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培训考证事项,对于目录清单以内的项目,做到能不考证的尽量不考证,能不培训的尽量不培训,培训时间能缩短的尽量缩短,能不收费的尽量不收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要严肃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管理纪律。清单公布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涉企培训考证工作,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企业资格资质挂钩。清单之外确需要开展培训的,一律不得收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地、各部门涉企培训考证管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使用合理票据等监管制度。对违规开展涉企培训考证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要建立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对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情况,结合我省职业资格改革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建立涉企培训考证投诉举报制度,培训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任何企业或个人发现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及收费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举报。
附件: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共25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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