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7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安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66号)精神,各地对照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经综合评审,确定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19家单位为我省第五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五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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