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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7〕11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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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7/3/24/art_57242_2905.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7〕111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7〕11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7〕11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和《关于实施“百千万”师资培养工程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0号)精神,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参照《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2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重点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0号)、《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示范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16号)和《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45号)文件中的各项标准。
二、评审范围
凡我省境内各类技工院校(含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和开设技工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参加申报。
三、推荐名额
重点专业:不实行指标限制。
教学名师:各设区市择优推荐3位教学名师。
专业带头人:不实行指标限制。
四、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 组织申报(4月1日-4月30日)
各技工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评选标准,并对照标准,确定申报专业、课程、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填写申请表(见苏人社发〔2010〕32号、苏人社发〔2011〕116号和苏人社函〔2011〕445号附件)、制作申报材料,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市级评审推荐(5月1日-5月31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局组织专家,对各院校申报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市级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择优按规定名额向省人社厅推荐、报送申报材料。
3. 省级评审(6月1日-6月30日)
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申报的重点专业、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材料进行评审,在网上公示后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 各设区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力求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和推荐申报工作。
2. 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各项目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于5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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