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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函〔2014〕43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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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401/t20140129_911548.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函〔2014〕43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函〔2014〕43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4〕4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2014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4日至15日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4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凡符合《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三、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各科目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五、有关考务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7500937、0591-876702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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