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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土两税”疫情期间减免政策,你都享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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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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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23: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德税务
标题: “房土两税”疫情期间减免政策,你都享受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MjY4MjI4Nw==&mid=2247489479&idx=2&sn=544a75fc18b2ac88e0efada7c3713b3d&chksm=fc649707cb131e11c0781e2d24adf88125795af0673f2ca056113c707399ca25553d34183e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2 10:02 编辑

一、我市在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一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二是减免个体工商户物业租金的不动产出租方,可以申请“房土两税”减免。三是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的不动产出租方,可以申请“房土两税”减免。
二、哪些纳税人适用上述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政策?
答:我市范围内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所有中小企业,均可提出免征三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中小企业的划型,参照工业和信息产业部等四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个体工商户参照该规定进行划型。
三、哪些纳税人适用不动产出租方因减租相应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
答:一是不动产出租方在疫情期间通过减免同一个体工商户至少一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不动产出租方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0年上半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减免税额按减免租金的总额和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孰低原则确定。
四、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办理上述两项税收优惠?
答:可以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减免申请。
自然人减免需要先通过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进行“房土两税”税源信息采集后办理减免。
五、申请上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或证明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相关资料;
4.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3、4两种可以容缺办理。
六、不动产出租方已享受“房土两税”疫情困难减免,如果减免物业租金可申请的“房土两税”减免力度更大,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答:可以,但在计算减免税额时应扣除已享受的困难减免税额。
七、我省是否有规定不动产出租方因减租相应减免“房土两税”的申请截止时间?
答:为促进出租方尽早为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物业租金,我省规定出租方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有延期另行公告)。
八、已享受了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年度终了缴税仍困难的,是否可以再申请困难减免?
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公告》(2018年22号)规定的困难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年度终了仍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020年度“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宁德税务丨素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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