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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湘说税 | 新冠肺炎税费优惠政策之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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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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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21: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张家界税务
标题: 小湘说税 | 新冠肺炎税费优惠政策之个人所得税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M5NzA1NQ==&mid=2651951145&idx=7&sn=b49414247cc6ddbcf99141f111951256&chksm=80eb3d39b79cb42f7c8bd4e68f40305745ffdf17ea134daf9bf0aa96f5fe34bf8db81787477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4 17:44 编辑




小湘说税


以下两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助和奖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或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类税费优惠,单位免于办理申报,只需将支付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防疫物品
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需通过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即可。
以下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个税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申请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符合申请规定的个人,可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二)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人,应与扣缴义务人沟通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申报时,应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在五年内保存捐赠票据。
(四)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个人,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在捐赠之日起90天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人直接向防治疫情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受赠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申请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符合申请规定的个人,可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二)办理税前扣除时,应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三)申请人应保存捐赠接收函备查。
以上各项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如果您符合条件,请及时申请办理!


来 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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