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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热点问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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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9: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减税降费热点问答(第一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796115&idx=2&sn=1545d57013f8af63dcb6b9f7831eb05c&chksm=80abd0cdb7dc59db56d3864b822160e4d15db8fe1ea1b5e6e0a92cb10971ebaa49018f57369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4 16:13 编辑


1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减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3.《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9〕196号)
2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总局5号公告减征比例是多少?
答:财税〔2019〕13号: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京财税〔2019〕196号:北京减征50%

3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总局5号公告,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
答: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4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总局5号公告,如何办理减征优惠?
答: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2019年2月

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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