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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7〕28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成绩合格证明电子化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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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7/8/21/art_57242_4688.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7〕289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7〕28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成绩合格证明电子化服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8-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成绩合格证明电子化服务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28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委):
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经研究,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证明发放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成绩合格证明(含增项)》(以下简称《成绩合格证明》)电子化服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后,考试合格人员即可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与《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纸质资格证书不再单独发放。
二、《成绩合格证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以电子版的方式制发,具体格式见附件1、2。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或参加增项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可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打印次数不限。
三、自2017年9月1日起,取消《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增项)》遗失补办服务。遗失证书的持证人可直接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打印相应的《成绩合格证明》,该《成绩合格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持证人发现《成绩合格证明》信息有误,可直接向报考地所在设区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信息申请变更表》(见附件3)。经审核,《成绩合格证明》相关信息确实有误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正信息,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并通知持证人重新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热线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电话验证服务。
附件:1.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明
2.江苏省二级建造师(增项)执业资格合格证明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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