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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4〕134号 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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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406/t20140611_91162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2014〕134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4〕134号 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报送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134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为做好2014年度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精神,经研究,拟定于2014年8月召开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依据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服务或按闽政办〔2009〕106号文件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依据
  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及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意见。
  二、申报对象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所在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25份,要求用A3纸张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四)呈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在国内取得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最高学历查询打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
  (六)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九)论文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上发表(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其中送审的代表作(外文刊物需提供中文翻译)另提供复印件3份(不得体现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名称);
  (十)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奖项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一)《申报高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1份,粘在材料单上。
  《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直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fjrs.gov.cn)上下载,并将填写后表格和《呈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一并发送到省职改办电子信箱(fj87856021@163.com)。
  三、其它要求
  (一)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简明表”的“公示”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设区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必须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五)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6月3日-3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请各设区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六)申报绿色通道高级职务任职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七)参加绿色通道评审人员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
  (八)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原则,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九)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人:张李招、吴羽炫,联系电话:0591-87856021、87857057。
  附件:1.呈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
  2.《申报高级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5日
附件1
呈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范本)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及学制

最高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确认时间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专业

主要申报业绩

论文情况

依据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福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XXX


1970.5

1996.7毕业于**大学**专业,本科;2003.6毕业于**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硕士

2000.9

工程师

2006.8

高级工程师

高分子材料

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1;主持1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
论文4篇
海外归国首次申报或业绩突出
福州
XXX


附件2
申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单位  申报专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学历
委托评审函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身份证或护照

任职资格证书

《业务工作总结》

《任职资格证明》

代表作

其他论文

获奖证书等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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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社文〔2014〕134号  发表于 2021-3-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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