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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4〕16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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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406/t20140618_911630.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2014〕161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4〕16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161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贸、国资部门,有关省直及中直在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安排在9月13日、14日两天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二、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考生定于2014年6月18日至6月29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FJPTA.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均应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照片。报考人员于6月30日至7月1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其中,2012年、2013年曾报名且级别不变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其余人员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六、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有关免试条件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并经现场资格审核。
  (二)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91-8782510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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