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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7〕41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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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7/10/13/art_57242_4719.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7〕417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7〕41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0-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教育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7〕41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做好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安排精干力量,统筹抓好法治教育工作。
二、创新教育方式。各市要监督指导技工院校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列为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立德树人和工匠精神教育全过程。要指导技工院校采用课堂教学、普法讲座、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教育。
三、开展督促检查。各市要定期对辖区内技工院校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教育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将督促检查情况列入技工院校考核内容,确保法治教育工作成效。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教育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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