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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7〕43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需求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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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7/10/25/art_57242_4731.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7〕437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7〕43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需求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0-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需求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7〕437号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苏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等新一轮发展战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人才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6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选聘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45号),现就征集“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需求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地区实际,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苏北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聚焦本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广泛征集、认真筛选本地区特聘专家需求。
二、按照《第二批“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1)要求,认真填报需求专家的派出单位、选派专业、选派技能等需求信息;已有专家意向人选且专家符合选聘条件的,可自行先期对接,并填报《第二批“苏北发展特聘专家”意向人选信息表》(附件2);仅上报专家派出单位、选派专业、选派技能等需求信息,但未明确专家人选或未与意向派出单位取得联系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根据需求进行统筹协调,推荐安排选聘专家。
三、每市选聘专家需求数量60名,同一意向单位派出专家不超过5名。
四、需求信息汇总表盖章后于2017年11月10日前传真至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所有表格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1.第二批“苏北发展特聘专家”需求信息汇总表
2.第二批“苏北发展特聘专家”意向人选信息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xls
附件下载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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