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4〕20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快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其中:2014年在南平邵武市、三明尤溪县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在全省50%的县(市、区)启动实施;2016年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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