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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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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苏财税〔2019〕33号 |
文件名: |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财税〔2019〕33号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十五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9-05-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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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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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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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十五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苏财税〔2019〕33号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十五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苏财税〔2019〕33号
全文有效
2019.5.24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第十五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第十五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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