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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7〕40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第二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移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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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7/12/1/art_57242_4790.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7〕402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7〕40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第二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移交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第二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移交管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402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经研究,决定将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江苏百泰家政职业学校移交你局管理。
望你局认真做好移交学校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移交学校原学校名称和办学类型不变(被注销及中止办学后重新登记以及变更其他事项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民政部门组织年审时的办理程序按第一批移交管理的方法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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