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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财政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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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412/t20141202_911717.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财政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财政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进力度,促进我省高校学科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今年我省继续开展省财政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2014年度,省财政计划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70名,资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各设站单位资助计划见《2014年度福建省财政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附件1)。
  二、申报要求
  申请省财政资助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除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把握如下事项:
  1、优先资助招收研究项目(课题)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为我省急需紧缺的理、工科博士后研究人员。
  2、优先资助招收在境外、省外高校、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并有意向留闽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优先资助招收研究项目(课题)具有重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价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财政资助计划,不用于招收本单位在职人员,已经获得过国家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重复资助。
  三、申报程序
  各地各单位应按资助计划数开展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申报工作,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所属站点的申报工作,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负责所在地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省直及中央驻闽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属省财政资助招收的填写《福建省财政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核表》(一式四份),经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或设站单位签章后于12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我厅核准后下拨经费。未招收的计划自动取消。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人社厅将对博士后日常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 江文生 联系电话:0591-87846674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邮 编:350003  E—mail: 878393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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