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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发〔2011〕261号 关于报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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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1110/1341e9a3bf2f496fbf0a184461ac1b17.shtml
发文单位: 海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琼人社发〔2011〕261号
文件名: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发〔2011〕261号 关于报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0-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人社局
关于报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1〕26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报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1〕261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数据库,我厅将对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库进行更新、充实,对全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登记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登记范围
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进行登记入库。

㈠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㈡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为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二、报送的具体内容
包括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的学历、年龄、取得高级职称类型和时间、从事专业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各市、县、洋浦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洋浦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所辖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含各学术团体)登记工作;省直各系列或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列或专业的登记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海南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后,报送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系列主管部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系列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写《海南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上述材料同时以纸型和电子版形式报送。
联系人:钟 明
电话:65200849
电子邮箱:zhongming166@sina.com
附件:1、海南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2、海南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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