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75
  • Tax100会员 33576
查看: 396|回复: 0

[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函〔2015〕4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1 10: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502/t20150212_911807.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函〔2015〕46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函〔2015〕4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5〕4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优秀技能
人才在技能岗位的先进事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拟于5月份前在全省各设区市开展高技能人才事迹巡回宣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福建省高技能人才事迹宣讲团”。讲团成员由工作在生产、操作一线的冯鸿昌等获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部分“福建省技能大师”等高技能人才组成。(初步人选详见附件2
二、成立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小组。各设区市于33日前上报一名分管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作为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小组成员和一名联络员。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组织本辖区高技能人才事迹材料报送工作。事迹材料要突出高技能人才技能成长经历和技能岗位贡献,字数不少于4000字,于35日前报厅职建处。
2.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宣讲的地点,组织不少于200人的院校师生和企业员工参加,并做好安全、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3.各设区市人社部门拓展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争取当地主流媒体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重要作用与贡献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创新的价值取向,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全社会关注支持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
4.省厅在事迹材料汇总后,将组织各地、各部门有关人员梳理,并在适当时进行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人社厅职建处 林燕茹
  话:0591-87522301    真:0591-87604816

附件: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的通知》
  2. 福建省高技能人才事迹宣讲团初步人选
3. 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回执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29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