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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8〕151号 关于做好人社部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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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4/18/art_57242_4886.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8〕151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8〕151号 关于做好人社部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做好人社部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8〕15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社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和人社部表彰办《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市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相关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主要从江苏大工匠、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主要从江苏工匠,以及虽未参加江苏技能大奖评选,但符合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条件的优秀技能人才中产生。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主要从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培养单位中产生;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主要从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中产生。
此外,按照人社部通知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人员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二、名额分配
各市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推荐全国技术能手不超过1名;推荐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不超过1 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不超过1名。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由所在设区市统一推荐。省有关单位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名额不超过1名。

三、时间要求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及相关推荐申报材料,请按《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要求填报和准备,并于2018年5月7日前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另外,请各地按人社部通知要求,跟踪了解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情况,填写《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一并于5月7日前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胡倩
联系电话:025-832760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717室
电子邮箱:huqian@jshrss.gov.cn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附表另发)
2. 《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附表另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3日

关于做好人社部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申报要求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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