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4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20名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申报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省内领先地位,能够把握我省、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采用新思维、新概念和新方法,引领重大理论创新与关键领域攻关,对基础学科、基础研究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三)近5年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重大科研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织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五)中管、省管干部,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不参加申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申报书》(表格电子版可以从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专家工作处资料下载页面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
(二)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后,设区市申报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单位人员直接报送,于3月15日前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8室)。
四、评审确认
(一)省人社厅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学术品行、业绩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和探索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二)建议人选名单经省人社厅审定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公示,之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公布。
(三)入选工程领军人才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称号,纳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中遇到问题,请与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卢景云,0591-87846897。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附件:《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申报书》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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