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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职称〔2018〕2号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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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4/23/art_57242_4892.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职称〔2018〕2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职称〔2018〕2号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18〕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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