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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2018〕10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打印发放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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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4/26/art_57242_4893.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办〔2018〕10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2018〕10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打印发放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打印发放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办〔2018〕1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5号)、《关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0﹞18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2011﹞25号)精神,按照江苏人才信息港建设规划,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全省技工院校统一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打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信息系统纳入江苏人才信息港统一管理,全面提升毕业证书信息化水平,减少毕业证书审查环节,缩短办理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书印制和发放

(一)空白毕业证书印制
空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制流水号(在证书右下角印刷“NO ???”字样流水号)、统一印制、保管和发放。

(二)毕业证书颁发
1. 凡通过信息系统取得技工院校学籍,学业期满、思想品德合格,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准予毕业的技工院校学生免费领取毕业证书,各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毕业证书相关费用。

2.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按照学校办学层次予以发放,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领取《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领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生领取《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试办的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使用《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写明“在高级技工班**专业学习”。高级技工学校试办的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使用《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写明“在预备技师班**专业学习”。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技工院校应在信息系统内,认真核实学校办学名称和办学层次,对于学校名称和办学层次发生改变的,要按照主管部门最新批准的学校名称和办学层次确定毕业证书的相应编号并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变更。

3. 每年4月中旬之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利用信息系统做好所辖范围内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需求量审核汇总工作,填报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内芯、封皮需求表(附件1),报送至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毕业证书打印
1. 技工院校通过信息系统中“校长用户”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提出毕业申请,在完成学生毕业处理和毕业证书申报并在信息系统中生成毕业证书后,通过信息系统“毕业证打印”打印学生毕业证书。

2. 对于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不同培养层次的毕业生,在填写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时,应予区分,并分别注明。 涉及到数字的部分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模板见附件2)。

3.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基本规则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编号共19位,由阿拉伯数字组合的七部分构成,涵盖了技工院校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学校顺序号、学校办学层次、学生毕业年份、学生毕业层次、学生毕业专业、毕业证书顺序号等内容。
第一部分(两位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二部分(三位数字)为学校在本行政区划内的顺序号;第三部分(一位数字)为学校办学层次,表示学校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工学校;第四部分(四位数字)代表学生毕业年份;第五部分(一位数字)为学生毕业层次,表示学生毕业于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或中级技工班;第六部分(四位数字)为学生毕业专业代码;第七部分(四位数字)为本年度学生毕业证书的顺序号(详见附件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省技工院校学籍系统代码区间分配表确定所属技工院校的编号。

4. 技工院校每年6月底前完成毕业证书打印工作,毕业证书可以通过信息系统采集的毕业生电子照片进行彩色打印,须确保打印质量,照片清晰;也可以不打印照片而采取粘贴照片方式。少量由于打印或照片粘贴错误导致的作废证书,由学校将作废证书交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后加盖“作废”字样专用章,学校方可领取空白证书重新打印。本年度毕业证书办理完毕后,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作废的毕业证书全部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登记并保存,以便备查。因大批量打印错误、保管失利造成证书遗失、损坏或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学校和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责任。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各地如发现有关毕业证书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切实维护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严肃性。

二、毕业证书验印

(一)验印的对象和范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二)验印程序
1. 各技工院校通过信息系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毕业审核信息,携带毕业生当年《注册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和《毕业验印花名册》等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到属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毕业证书的验印和审核工作,各市人社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要求技工院校增加佐证材料,所有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方可验印通过。

2. 《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经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所辖技工院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技工院校毕业验印花名册》(附件5)一式三份、《毕业证书验印报告》一份以及按统一要求制作并盖上学校印章、贴好照片的毕业证书,于每年6月至9月间分期分批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验印认定。

3. 所有验印资料和技工院校学生相关纸质资料至少保存10年。

三、毕业证书网上查询

2018毕业年度及以后毕业证书统一使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用户可通过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jxzs.mohrss.gov.cn)或者人社部官网(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服务之窗-查询-证书查询)进行查询验证。2017毕业年度及以前毕业证书仍使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查询,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务必于2018年底前补齐“江苏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审核查询系统”中2017毕业年度及以前的毕业证书资料,2018毕业年度及以后毕业证书资料无需导入。
各市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技能教研中心反映。
联系人:孙鹏、廖文君
联系方式:025-83276093、83276075

附件:1.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内芯、封皮需求表
2.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填写示例
3.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编号示例
4.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
5. 技工院校毕业验印花名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附件1-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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