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8〕22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86号),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摸清掌握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状况,查找上述机构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增强经办管理实效,更好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等,根据需要可延伸检查到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参保、待遇享受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等。
本次检查内容:上述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1. 组织机构控制情况
(1)岗位配置情况。重点检查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中体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业务经办中初审与复审岗位制约机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人员遴选聘用与退出机制、组织培训、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调整和补充、回避制度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 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1)业务规程情况。重点检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办理、结论作出等程序的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劳动能力档案资料管理、相关资料留存、立卷、归档和保管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1)信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劳动能力鉴定系统与社会保险系统数据交互的操作流程,业务操作员和信息系统维护员职责与权限,按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访问、录入、修改、使用、维护数据及应急预案处理,数据统计、分析及报表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算机场地安全管理,内部专网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完全隔离、涉密数据保管,有关数据与资料备份、数据异地备份机制建立、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范、计算机病毒实时检测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4.监督管理控制情况
(1)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检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向社会公开制度制定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鉴定场地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劳动能力鉴定场地规范、设施、布局、检查等管理情况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1.组织机构控制情况
(1)内部机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负责人授权、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业务经办中初审与复审岗位制约机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授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业务授权管理、授权的集权与分权、执行与监督分离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经办机构执行录用、聘用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员任职资格、岗位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人员学习制度与培训制度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1)业务规程情况。重点检查参保登记管理、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基金财务、稽核监督等业务环节的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参保登记、变更、注销情况。重点检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变更、注销手续等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基金征缴情况。重点检查征缴计划制定、缴费基数核定、行业内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浮动费率确定的核定、缴费结算、工伤保险费欠费与补缴手续与材料、按月与银行核对缴费、征缴部门与财务部门及银行按期对账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4)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具器具配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具器具配置的协议管理、工伤医疗管理、工伤康复管理、辅具器具配置管理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5)待遇审核情况。重点检查工伤登记、医疗(康复)待遇、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等审核、复核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6)待遇支付和专项费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落实协议管理措施、待遇支付与专项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支付信息、待遇支付与专项费用、工伤待遇调整、与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等复核及审批程序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7)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业务档案资料管理、相关资料留存、立卷、归档和保管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1)基金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操作规程、会计负责人(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定期轮岗与岗位交接、财务软件使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预决算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收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储备金制度建立与执行、基金收支“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基金存入银行、会计账簿建立、会计科目设置与核算、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有效性、会计记录更正、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审核、复核和审批手续等制度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4)对账情况。重点检查定期核对收入户、支出户与财政专户,定期编制收入户、支出户与财政专户余额调节表、定期核对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对账单余额与会计账表等一致性,做到账账、账证、账表与账单相符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5)收据和银行票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用票据保管、购买、领用、填写、缴销和销毁手续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6)岗位分离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保管与账务处理、空白凭证保管与使用、用款计划申请与审批、资金收支审批与业务办理、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等不相容岗位分离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7)印鉴与会计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财务核算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预决算报表及基金月报、季报、年报等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4.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1)信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当地制定与业务流程相匹配的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业务操作员和信息系统维护员职责与权限,按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访问、录入、修改、使用、维护数据及应急预案处理,社会保险卡管理、发放、加密认证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2)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算机场地安全管理,内部专网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完全隔离、涉密数据保管,有关数据与资料备份、数据异地备份机制建立、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范、计算机病毒实时检测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3)计算机处理业务操作痕迹情况。重点检查处理信息系统事项的可复核性、追溯性、责任认定性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5.内部管理与监督控制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7〕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情况,各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与有效执行、年度与日常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及资料保管等情况,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抽查并将存在风险点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报告主要领导、提出意见与建议以及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等情况。
(2)内审监督情况。重点检查内部审计制度及日常工作计划建立与执行,经办机构内审稽核部门建立及内审稽核人员配备情况,内审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处理等情况。
(3)风险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风险管理制定建立情况,梳理和制定重点业务和岗位风险防范措施,对经办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情况,风险分析报告制度、风险预案处理、全面风险管理等制度建立与执行等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重点检查定期向社会披露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有关业务财务信息等情况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制定实施细则(6月15日前)
各设区的市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实施细则,于6月15日前报省厅基金监督处。
(二)自查和检查(6月15日-8月10日)
1.自查阶段。省本级、设区市本级、县(市、区)开展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并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形成自查报告。自查地区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2.设区市组织对所属县(市、区)进行检查。各设区市可采用交叉检查等方法并根据所属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地区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50%。
(三)省厅抽查检查(8月31日前)
省厅组织对部分市本级和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结报告
各设区市在组织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撰写有情况、有问题、有实例、有分析、有整改措施的检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检查标准,确定检查方法,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基金监督机构要做好与工伤保险行政处(科)室、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协调工作,工伤保险行政处(科)室、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配合联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二)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各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各地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内控检查,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三)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工伤保险内部控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围绕检查内容对内部控制状况作出评价和分析。有条件地区可引入定量评价分析方法,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相结合。要总结检查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纠正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提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和内部控制的思路措施。
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联系人:周荃 张旭
电子邮箱:zhouquan@jshrss.gov.cn
附件:1. 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检查评价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