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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5〕8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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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503/t20150319_911838.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2015〕85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5〕8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8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于近期组织评选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并于国庆期间在京举行颁奖活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5〕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四)原则上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二、名额分配
  2015年全国拟评选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奖外国专家50名,国家外专局下达我省推荐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人指标为3名,副省级城市厦门市另外推荐不超过2名。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实施:我省中国政府“友谊奖”评选推荐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市候选人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由该区党群工作部组织申报;教育系统候选人由省教育厅组织申报;省属其他单位候选人由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中直单位候选人由本单位组织申报。如有推荐2名或2名以上的单位,上报时请按顺序排列。
  (二)择优推荐: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及省(中)直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经聘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等程序,向省外国(海外)专家局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
  (三)评审公示及候选人审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3名候选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四、申报材料
  (一)《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附件);
  1、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内容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要客观真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限在500字以内。
  2、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友谊奖”的,须在申请表中注明。
  3、《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外国专家主管部门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审批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并将聘请单位意见、外国专家主管部门意见、省区市及副省级人民政府意见等三栏调整好,打印在同一页A4纸上
  (二)外国专家护照扫描打印件;
  (三)外国专家2寸免冠白底照片
  (四)申报附件材料(含典型事迹等材料及有关报告、批复的复印件);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推荐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具体生动的事迹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复复印件加盖申报部门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五)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中)直有关单位的申报公函。
  以上申报材料第(一)至(四)项各一式五份,还须附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五、申报时间
  各地、各单位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外国(海外)专家局。
  六、申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国政府“友谊奖”的申报工作是外国专家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充分调动在闽工作外国专家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外国专家更好地投身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切实做好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要严格评选程序。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评选工作方案,严格评选程序,明确评选标准,突出业绩和贡献,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从严把握,好中选优,重视突出典型性和代表性,注意国别和行业、领域均衡性,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地进行推荐,推选出本地区本部门候选外国专家。
  (三)要严守评审纪律。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人的评选工作,涉及外事,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评选过程的保密工作,评审结果由国家外专局统一对外公布,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避免出现敏感因素。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获奖专家的先进事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有关接待和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联系人:邓光裕;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8号楼省外国(海外)专家局504室;邮编:350001;电话/传真:0591-87313592;手机:13328675693;电子邮箱:wzj@fjrs.gov.cn。  
   
   
  附件:《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电子版请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公告通知栏目里下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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