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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8〕238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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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6/8/art_57242_4926.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8〕238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8〕238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6-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纪律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8〕23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推荐工作已于4月底启动,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良好。为进一步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基地和项目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现对申报推荐工作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申报培训行为。不提倡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开展基地或项目申报前培训。已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开展培训的,各地应当加强监管,对聘请机构、人员和学员提出明确要求,专业机构或人员不得向基地、项目承诺评审结果;不得帮助基地、项目制作虚假申报材料;不得与基地、项目之间达成补助资金分成协议。凡专业机构或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评审资格。部门自身开展申报培训工作的,不得对基地或项目作出强制性参培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培训费用。
二、严格申报组织行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申报工作直接关系到基地、项目的荣誉和切身利益,来不得半点虚假。各地应高度重视申报组织工作,真正将本地具有代表性并体现真实水平的基地和项目推荐上来。人社部门不得委托代理机构或个人帮助基地、项目制作虚假申报材料,更不允许与申报基地或项目达成补助资金分成协议。基地或项目违规申报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人社部门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3号)要求,明确申报标准,严明廉政纪律,强化审核把关,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资料,确保基地和项目的申报质量,确保圆满完成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任务。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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