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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作〔2018〕23号 关于报送2018年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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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6/11/art_57242_4930.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作〔2018〕23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作〔2018〕23号 关于报送2018年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报送2018年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作〔2018〕23号

各设区市文联(作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全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代评中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凡我省从事文学创作人员,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规定以及《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2号)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2.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和业余)人员,符合文学创作专业申报条件,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调整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在我省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和业余)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符合文学创作专业申报条件,也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层级须按阶梯结构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有序进行。凡属首次申报文学创作专业(含评论)职称者,首次申报等级为文学创作三级(中级)。

二、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所填内容(本人签名除外)用A4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附免冠二寸彩色相片1张。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必须是A3纸打印),可登江苏作家网(www.jszjw.com)下载。
3.从事文学创作工作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文学作品若干本(篇)(请对照《资格条件》中的有关要求分别提交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的原件),并填写《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自评表》,由申报者对照《资格条件》进行自评。
4.提交“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合订本。材料内容有: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设区市职称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发表文学作品(长篇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封底)等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由撰稿人由所在地设区市文联(作协)审核、盖章。
5.评审材料按人分装入袋,在材料袋封面上逐项填写材料目录,留下联系方式,各种表格材料应填写清楚、完整、真实。
6.以上评审材料由各设区市文联(作协)汇总盖章后,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审核,并在相关表格材料上批准盖章,省直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三、报送材料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7月25日。
2.省内各市申报人员请与所在地文联(作协)联系,办理申报事宜,可登录江苏作家网(www.jszjw.com)下载有关表格;省直单位申报人员除填写有关表格外,尚需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并审核盖章,申报材料直接送至省作协人事部。
3.各设区市文联(作协)请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人社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于8月10日前集中报送省作协人事部。
联系人:王玮
电 话:025-86486020。
地 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作家协会人事部

四、收费办法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按规定缴纳评审相关费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江苏省作家协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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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作〔2018〕23号  发表于 2021-3-1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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