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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煤安〔2018〕16号 关于报送2018年江苏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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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6/11/art_57242_4931.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煤安〔2018〕16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煤安〔2018〕16号 关于报送2018年江苏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报送2018年江苏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煤安〔2018〕1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做好2018年江苏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及条件
1.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符合《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江苏省煤炭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2〕2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4.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的有关规定,对已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学历不再作要求。
(二)凡符合煤炭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其改变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材料的报送程序
1.省属煤炭各单位和各有关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2.有关市煤炭管理部门对推荐评审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复核,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3.省属煤炭各单位和各有关市煤炭管理部门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1.申报材料应由本人负责整理,单位负责审核报送。
2.申报人填写省职称办公室新近统一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
3.申报人填写 “江苏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附件2)。
4.申报人填写“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15份(用A3纸打印) 。
5.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一份。
6.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及奖励等情况,用A4纸打印)1份。
7.申报人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申报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9.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各1份。
10.申报人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11.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撰写发表的论文、论著2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3篇)以上(复印件)1份。
12.申报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在照片后面用原珠笔写上姓名、单位,由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交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

四、材料装订要求
全部材料三个分册,分类排序装订。每个分册须注明页码。
第一分册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总结(含简历情况)。
第二分册 各类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和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第三分册 论文、论著或译著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打印目录并装订后,每人一袋,贴好材料袋封面并按要求填好封面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退回。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附件2)不需要装订。相关表格请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ajj.jiangsu.gov.cn/ “处室园地”--人事培训处栏目中下载。

五、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1.2018年7月15日为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委托函,将评审材料报送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联系人:许力。联系电话:025-83332410。
2.所有申报人的复印件材料,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及经办人姓名、审核日期。
3.报送材料要求:字迹清楚,证书、印章齐全,装订整齐,手续完备。

六、几个需说明的问题
1.为进一步探索多样化人才评价方式,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作为人才评价的主要标准,根据煤炭工程专业的特点,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全部进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为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的主要部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
3.专业技术职务职龄的计算按省职称办的规定执行,2018年申报者,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计算至2017年底止。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5.材料袋封面及有关表式仍按苏煤局〔2002〕46号规定的样式执行。
6.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7.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江苏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附件1—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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